为进一步完善学会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制度,增强学会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项目立项和专家评审提供遵循,根据市科协党组会有关会议精神和项目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项目评审工作在市科协党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条 所有立项的学会能力提升子项目,均必须进行评审。
第三条 项目评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立项评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理论及实践价值、项目实施的人员、经费及组织管理等。
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与评审挂钩。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市科协按有关规定预算研究经费;未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不办理经费决算手续。
第二章 立项评审
第六条 申报范围为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谊会),高校科协,各县(市、区)科协。
第七条 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由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3月底前,应完成当年年度项目的立项评审。立项评审原则上以专家“背靠背”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评审专家由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按类别从《黄石市市级以上在职专家名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必须是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或高级职称人员,并由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三)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立项评审内容:
1.选题方向。项目选题应积极向上,具有学术前瞻性、前沿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发展、产业转型、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2.项目名称。逻辑严密、用词正确规范。
3.项目内容。研究思路清晰准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可操作性强,项目申报书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语言简练规范、格式符合要求。
第十条 立项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市科协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进行有关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初步审查,申报材料必须符合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完整,提交的相关资料齐备、真实有效。
3.成立专家评审组。根据文件第七条规定,专家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人选从专家库中对应的类别随机抽取产生。
4.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专家评审必须以“背靠背”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
5.专家评审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开展,分别对项目“立项方向、创新程度 、立项内容、格式规范、佐证材料质量”等内容进行打分,评审评分定档参考标准附后。
6.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报告专家复审结果,由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项目最终结果。
7.审定后的立项项目在黄石市科协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立项项目,由市科协发文正式立项。
第三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一条 项目结项评审由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11月中旬前,应完成当年年度项目的结项评审。结项评审由市科协学会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结项评审内容:
1.研究内容。与申报课题方向、内容一致。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与课题申报不一致的不予进行结项评审。
2.学术价值。研究思路清晰准确,逻辑严密、论据充分,调查深入全面,论证科学,观点有新意,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3.文本格式。语言简练、格式规范。
4.应用价值。研究成果是否能转换为决策资政建议、学术研究文章。
第十三条 结项评审流程:
1.各申报单位根据市科协发布的课题结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结项材料。
2.由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汇总评审结项材料,并给出结项建议。
3.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提出的结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第四章 项目终止与撤销
第十四条 项目终止。项目实施中,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提请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终止项目:
1.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难以达标的。
4.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
5.存在其它违规情况的。
第十五条 项目撤销。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可作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1.申报项目(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
2.项目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最终项目成果的。
4.存在其它违规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黄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2月29日